亳州市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从源头治理“奇葩文件”
[摘要]从源头治理“奇葩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后覆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所以规范性文件是不是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亳州市司法局共审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5件,提出近500余条审查意见。随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亳州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越来越重视,强化源头把控,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规范地履行职能;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正式实施。《通知》结合亳州市实际,从明确制发主体、确定审核范围、规范报审程序、强化审核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力度等七个方面,具体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对全市如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内容都进一步作出具体的规定,促进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有效地解决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杜绝“奇葩文件”, “红头文件”确保 合法合规。《通知》从源头处规范权力的行使,从依据上杜绝违法行政的可能。在文件起草阶段,编制制发主体清单,要求谁起草谁审核,明确制发主体;在合法性审核阶段,确定审核范围,规范报审材料及程序,强化审核职责履行,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的方式代替审核;在事后备案阶段,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审核机构提前介入机制,通过一系列全方位制度约束对“奇葩文件”问题釜底抽薪。
下一步,亳州市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国家、省相关意见和《通知》的传达学习,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指导监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具体工作规则或者工作方案;三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机制建设情况分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严格考核把关,设置层层防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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