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管新法即将实施 药商集体“充电”
本报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1月9日上午,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在亳州康美中药城召开药商代表座谈会,学习新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引导药商们诚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
修订草案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包括: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另外还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对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高度重视。该局组织此次座谈会,旨在推动中药材从业人员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增强涉药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希望康美中药城广大药商能认真学习新药品管理法,遵守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销售的中药材质量,做诚信药商。
“做生意最重要就是诚信,销售假药、劣药就是砸自己的招牌。”亳州康美中药城药商学会会长王桂玲说,会后她会组织药商们进一步学习新药品管理法,引导药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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