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医保病种付费新增50个病种

亳州晚报 2019-11-11 09:09 大字

本报讯11月6日,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在现行的297个病种基础上,新增50个病种执行按病种付费,适用范围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具备按病种付费条件的医保协议非公立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按病种定额标准分别支付70%、75%,个人支付30%、25%。参保城乡居民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定额标准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2万元以上的,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定额标准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2万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包括检查(含患者住院前三天本医疗机构院前检查费用)、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用药、医用耗材等所有费用。各医疗机构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不得变相向患者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张东洋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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