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出台选派干部“召回”办法 明确不安心工作等9种应当被召回的情形,被召回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

亳州晚报 2019-03-12 09:06 大字

[摘要]明确不安心工作等9种应当被召回的情形,被召回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

本报讯近日,谯城区出台《选派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整治各级各部门选派到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信访维稳、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急难险重岗位上进行锻炼的干部的“慵、懒、散”行为。

《办法》明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敢担当;失误较多、服务对象反映较差;不安心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不到位等9种应当被召回的情形,每季度开展一次召回管理工作,对被召回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诫勉,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向被召回干部说明召回理由、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帮助被召回干部正确对待召回,放下思想包袱。制定被召回干部集中培训方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讲析、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通过“回炉淬火”,让被召回干部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戴明朱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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