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数据质量 护航绿色发展 《亳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摘要]《亳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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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全面掌握亳州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提高亳州市环境监测水平,市政办印发了《亳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让全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方案》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在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联合惩戒,加大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全覆盖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加强对大气、地表水以及土壤环境的监测。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亳州市将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在市、县中心城区建设16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在市79个乡镇中各建设1座三参数空气自动站,实现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全覆盖。在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140个社区微型监测点。在市中心城区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工地均建设扬尘微型监测点。各县参照市区微型监测点位布设情况建设本县的微型监测点,点位涵盖各街道办事处、重点管控区域和建筑施工工地。按照移动监测深入“机关、企业、小街小巷、小区”原则,建设200套移动监测设备,主要实现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移动监测的全覆盖。在县、区城区建设降尘量监测点。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自建环境监测设备的完好率达95%,系统在线率达98%。
《方案》指出,加强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对全市列入省重点废气排放名单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对废气排放源实时监测监控。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行在线监测监控。
《方案》指出,亳州市将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静稳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地理信息、高空气象数据、五车平台等统一接入,并对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测监管,提出科学管控建议。
《方案》指出,亳州市还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源解析监测工作。开展各县、区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监测。开展生态指标因子监测等工作。
守护“水土”确保生态安全
《方案》要求,在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将加强水质断面监测。在亳州市重要的一、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布设76个监测断面,监控市辖涡河、西淝河等跨界河流出入境水体水质。
《方案》指出,实施水质自动站监测。在亳州市建设16座水质自动站,水质监测数据实时联网发布,实现省市两级地表水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在土壤环境监测方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监测,制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方案》指出,开展土壤基础调查监测。在亳州市62个土壤国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实际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点位加密监测,进一步掌握亳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方案》指出,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级和各县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气相色谱、GC-MS、重金属等检测仪器,建立土壤监测实验室及土壤样品库。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装备,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能力,建成专业土壤监测人才队伍与技术平台。
实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要实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实时监测数据。建设市级环境质量APP平台,共享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在市、县公众聚集区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大屏幕,公示本辖区内环境空气实时监测数据。
《方案》指出,要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省、市环保网站及各大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排名情况,建立“周排名、月考核、季奖惩”的空气质量考核机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方案》指出,要公开企业排污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等信息,并在厂区外围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
《方案》指出,要公开机动车排污信息。在市区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周边设置显示屏,显示遥测超标车辆信息。
推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将制定《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以各县(区)细颗粒物月度平均浓度情况和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县、区实行月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对倒数最后一名县(区),倒数后三名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方案》指出,要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县(区)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为顺利推进改革,方案明确了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在领导精力、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考核奖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方案》指出,要完善对重点污染源第三方运维的管理。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完成亳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的第三方运营,明确委托方、监督方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职责,对监督和维护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案》指出,要严格考核问责,推行惩戒机制。强化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责任,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针对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给予问责。
(本报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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