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乡镇政府 所在集镇“禁燃”
本报讯日前,谯城区政府出台规定,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5日,谯城区政府出台方案,规定谯城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许可的时间、地点按照规程燃放。
对于违规燃放者,公安部门根据规定,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同时,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记者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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