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撩犬路人被咬
市民李先生家住亳州市农村,他饲养了一只大狼狗,平时拴在门口路边的小树上,一天上午他进城办事,未将此大狼狗迁入自家院中。同村两个顽童在一旁的树上用“擦炮”多次投向李先生的狗,正当一村民路过时,此狗挣开绳索扑向该村民,导致该村民被咬伤,衣物被撕坏。李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谁应该承担责任?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故中,李先生外出时未将大狼狗迁入院中,而是拴在路边小树上,作为狗的管理者具有管理责任,且管理措施存在不当之处;侵权人两个顽童作为未成年人,且故意挑衅狗造成路人被咬伤,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减轻李先生的责任。建议各方积极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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