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被误伤, 饭店是否担责?

亳州晚报 2018-10-25 10:00 大字

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市区一饭店吃晚饭,邻桌因口角发生互殴,并无人制止,导致王先生被飞来的板凳误伤。王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对于他的损害,饭店是否承担责任?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事故中,对于王先生被误伤,邻桌的互殴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饭店未及时制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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