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亳政〔2018〕21号

亳州晚报 2018-09-03 10:08 大字

[摘要]亳政〔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精神,认真做好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亳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涉及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各类单位(含个体运输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和协调等。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程参与、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掌握的普查对象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采集和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政府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查清查实普查单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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