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代金券就不开发票? 税务机关:用餐后商家不开发票,市民可拨打12366投诉
反映 使用现金券商家不予开发票
部门 就餐后商家不开发票市民可投诉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市区万达广场一家饭店就餐时使用店内现金券,却遭遇不予开发票的情况。而记者探访市区多家饭店或火锅店,发现大部分商家表示使用现金券或代金券可以开发票,但个别商家却以“已优惠过了”为由,表示“不能开发票”。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符合规定吗?
近日,一位网友称,她在亳州经开区万达广场三楼一家饭店吃饭时,花费357元,用了40元店里的现金券。但在饭后索要发票时,收银人员却不给开,说是用券不给开发票。该网友要求去除40元现金券,开317元的发票,但店员依然不给开。
该网友当时固定了证据,让店员在菜单后写上“用40元券不可开发票”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后离开。
“用券就不给开发票,这符合规定吗?用了现金券就可以不用交税了吗?”该网友气愤地说,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探访
个别商家称“优惠后不予开发票”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像这位网友遇到的情况,很多人也都遇到过。“之前就遇到过几次饭店不给开发票的情况,有的说用了现金券是优惠过的了,有的说没有发票,让过一段时间再去拿。”市民张先生说。
10月10日,记者对市区一些饭店进行了探访。
在市区新华路新东方一家焖锅店,记者咨询店内服务人员如使用该店在糯米上的代金券或团购套餐是否可以开具发票,该店服务人员表示“可以。”
在市区光明路一家火锅店,记者了解到,该店不但在糯米等网站上有代金券可以购买,而且花费390元就可以获得500元的储值卡。而当记者问到使用储值卡或代金券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时,一位服务人员则表示:“不行,已经是优惠过的了,不能开发票。”
随后记者又来到魏武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及三楼上的一些火锅店或餐厅,大部分商家表示在使用现金券或代金券的情况下给予开发票,而有个别店则同光明路那家店一样,表示“优惠过之后就不能开发票了。”
反映
针对网友反映的万达广场三楼一家餐厅使用现金券不予开发票的情况,市国税局进行了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消费金额两倍罚款,合计714元。该企业也已认识到错误,承诺给消费者补开发票,人到即开,并当面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国税局货劳科一位负责人表示,市民只要在餐厅进行了消费,店家就应该按照消费的实际金额开票,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家予以处理。
“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商家都应该主动地开发票。”据该负责人介绍,注册登记的企业都是有发票的,不会存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代金券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和开不开发票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并责令补缴税款。同样,通过团购的方式入店消费,也应该为消费者开发票。
如果消费者遇到在饭店就餐不予开发票的情况,可拨打12366进行投诉,由饭店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处理。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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