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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产业 力拔穷根 《亳州市脱贫攻坚期产业***实施意见》印发

亳州新报 2017-08-01 10:01 大字

重点培育和发展十大扶贫产业

□本报记者 杨文刚

重点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通过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比重达51.8%,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比例不低于70%;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亳州市脱贫攻坚期产业***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加快培育特色粮油、蔬菜、中药材、林特、水果、畜禽、渔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农村电商十大主导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力争使贫困人口每年人均增收达到千元以上。

意见指出,要加快培育特色粮油、蔬菜、中药材、林特、水果、畜禽、渔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农村电商十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主业突出、多业并举、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特色粮油产业,重点发展优质特色品牌粮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主动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优质大豆、花生、绿豆、芝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宗粮油品种,加快品牌化、规模化进程。大力发展蔬菜产业,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特种养生菜等蔬菜品种和食用菌生产,努力拓宽市场渠道,提高种植效益。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鼓励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材基地,扶持龙头企业在做大做强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等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延伸,培育壮大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一体化的现代中药材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林特产业,重点发展核桃等主要木本油料与坚果产业和泓森槐等速生林产业,积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及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下食(药)用菌培植等林下经济,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柳编等产业。

大力发展水果产业,大力支持引进草莓、葡萄、杏、桃、梨、树莓等新品种,积极发展集观光旅游采摘于一体的生态果园。大力发展畜禽产业,重点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充分利用亳州市秸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肉牛、肉羊养殖。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贫困村。大力发展渔业产业,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结合亳州文化旅游年活动,重点扶持农业种植、人文历史、生态景观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支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优先开展光伏扶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在京东、1号店、淘宝、淘实惠、邮乐农品、聚农e购等电商平台开展网上营销,拉动贫困村网络创业和网络消费,推动贫困村特色产品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个突出夯实产业扶贫机制

意见指出,要突出产业精准。发挥主导产业优势,重点围绕生猪、肉羊、肉(奶)牛、肉鸭、肉鸡、肉兔等畜禽养殖,以及特色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找准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结合点,建立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稳固的联结机制,确保产业选择和贫困户受益精准。

意见指出,要突出主体带动。突出温氏集团、强英鸭业、浩翔牧业、襄大农牧、广和中药、孟氏中药饮片等企业自身优势,实现区域规模带动***效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流转、入股贫困户耕地建立生产基地,并吸纳贫困户就业,让贫困户获得土地租金收益和务工收入。

意见指出,要突出金融帮扶。利用信贷帮扶,鼓励支持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现金融扶贫突破性进展。县区设立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养殖、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区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四种模式确保贫困户收益

意见指出,要建立“龙头企业+小额贷款+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适用于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贫困村。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户申请贷款,由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共享收益。

建立“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订单帮扶+扶贫金融”模式,适用于主导产业相对成熟、产业链完善的贫困村。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贫困户建立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技术规程,按协议价收购农产品,开展加工增值、销售和品牌打造,并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获得贷款资金和扶贫资金。合作社流转贫困户土地统一经营,或组织贫困户生产,并提供农资、技术、农机等服务,贫困户获得产品销售收益、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出租收益。

建立“龙头企业+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入股分红”模式,适用于有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贫困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组建产业扶贫融资平台,扶贫资金精准量化到贫困户。融资平台以一定比例撬动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融资平台与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资产租赁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每年向融资平台支付租金,租金在偿还贷款利息后,按股向贫困户分红。合同期满后,形成的资产交由融资平台,贫困户继续享受分红收益。

建立“贫困户+融资平台+入股分红”模式。适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较好的县区。贫困户贷款入股到县区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平台将资金投入经营性项目,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贷款本息,贫困户享受盈利保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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