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一处级干部 受贿案一审宣判

亳州晚报 2020-01-07 09:00 大字

本报讯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对亳州市卫计(健)委原正处级干部杜运志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杜运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运志在担任亳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及亳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或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价值642.8769万元,其中458.1056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

蒙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运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对部分受贿,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履行财产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判委员讨论决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攀攀张如国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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