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整治城区电动车
本报讯(记者 武长鹏 通讯员 葛新爱)自10月11日起,蒙城县城区限定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除特种车辆外,对违反禁行规定继续上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一律依法暂扣。
在两个月的整治期间,该县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对整治区域内电动三轮车和无牌电动四轮车实行24小时禁止通行,依法查处电动车加装遮阳篷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对邮政快递、环卫保洁、市政施工和残疾人代步车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发放号牌,实施限时通行制度。同时,进一步优化城区公交运营线路,加大发车频次,以满足群众日常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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