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探索“镜头+”侦查办案模式◆聚焦检察品牌创建
[摘要]◆聚焦检察品牌创建
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大户,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立案数多年居全省基层院前三。为规范化办案,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落实镜头下办案,并提炼出一套“镜头+”侦查办案模式。“该模式是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框架内,在全程、全面、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下,有效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办案机制,也是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侦查办案中的体现。 ”11月14日,谈起“镜头+”侦查办案模式的含义,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红阳解释道。
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部署,2014年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调研和分析论证,决定探索创建“‘镜头+’侦查办案模式”这一品牌。事实上,早在2003年,利辛县检察院便尝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以有效固定证据。起初,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数约占每年办案量的20%左右。2007年,利辛县检察院筹资100多万元,建立由讯问室录音录像系统、便携式录音录像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等组成的综合录音录像系统,对侦查工作全方位、不间断地录音录像。在夯实硬件的同时,该院还通过大量培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录音录像设备使用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录音录像总时长已超过900余小时。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镜头”下办案,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执法方式。为此,利辛县检察院着力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增强主动发现线索和固定证据的能力,用信息来引导侦查工作。为建设侦查信息平台,利辛县检察院先后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房产局等13个部门签订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共享协议,通过拷贝和互联网授权账号查询等方式建立侦查信息数据库。2013年5月,该院在办理“治超站”窝案时,办案人员采用信息侦查攻略,调取了大量经过“治超站”的车辆和车主信息,经梳理后从茫茫的车辆信息中发现了多名行贿的大型货车车主和“黄牛”,最终立案10件10人。
镜头下办案,并没有禁锢办案。 2011年至2015年,利辛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先后共立案141件158人,每年立案人数都在30人以上。这其中包括,蒙城县疾控中心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窝案串案,中国银行利辛支行原职工韩某挪用公款案,利辛县交警大队农村二中队原中队长韩某受贿案等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又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5件27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该院反贪、反渎部门所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公诉环节退查率大大降低。同时,无任何侦查人员因不规范办案而被投诉,无任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发生事故。“镜头下办案保护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办案人员也是一种保护。”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李文军说。
·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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