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蒙国土拍告字[201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备注容积率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6-15永兴路南、八蔡路北、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68752.39㎡(103.13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2.0≤25≥36住宅70年、商服40年940015600建筑限高≤8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6-17政通路南、幸福路北、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63469.63㎡(95.20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2.2≤25≥36住宅70年、商服40年876014600建筑限高≤8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竞买人须是企业法人方可参加竞买。同时,截至本宗土地出让日,在我县辖区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及其股东,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竞买人若为蒙城县境外企业,竞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新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1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领取。
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1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6年9月2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蒙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拍卖时间:2016年9月21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上述各自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五)上述各自地块建设工期要求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蒙城县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2710201021000007515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1311322209026400387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蒙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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