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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发:用爱心做公证

亳州新报 2011-03-03 17:48 大字

王启发在审理公证书。刘心珠摄 王启发将捐款递到了褚兰手中。(资料图)汪玉琼摄

今年45岁的王启发是市金铎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同时也是公证处的党支部书记。他从事公证事业已有10年,在这10年的漫长岁月里,王启发爱岗敬业,无偿为贫困人群成功办理了几十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他还热心公益事业,帮扶了多位贫困学生,在公证员的岗位上谱写了一曲曲新篇章。

热心肠的公证员

3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启发的办公处,看到他手里拿着一份公证文件,正在为一位老大爷讲解情况,在一旁的办公桌上,待审理的公证文件已经摞成了厚厚一大叠。

“谢谢你了,王书记,要不是你为我指点迷津,我这种不懂法律的人面对这种事情简直是束手无策啊。”老大爷乐呵呵地说道。

“老大爷您太客气了,这是我应该做的,以后有什么疑问尽管过来,我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忙的。”王启发说。

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来公证处咨询的人络绎不绝,很少能有清闲下来的时候,但是王启发一直很耐心地为他们服务,从来没有烦躁过。

据了解,王启发先后从事过教师、法律顾问等工作,于2001年起开始从事公证事业,2002年亳州市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此后充分发挥了公证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功办理了几十起公证法律援助案件,使受援对象受到了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呵护。

自掏腰包为民办案

当问及到这么多年办理过的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时,王启发的表情略显得有些严肃。他说,在2007年的夏天,谯城区大杨镇胡桥村曾发生过一起四名儿童溺水死亡案件。当时是四名平均年龄不超过10岁的儿童结伴玩耍,不慎掉进了庄后修高速公路遗留下的水塘内。由于是午后,加之地点偏僻,四个小孩全部溺水身亡,直到下午才被人发现。

“听到此事后,我和另外一名公证员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对现场进行查看拍照,并让当事人办理了手续。”王启发说,“这件惨案的发生对溺水死亡儿童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打击,让他们悲痛欲绝。但是这几个家庭都非常贫困,根本没有能力缴纳公证费用。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我对此事不闻不问,我觉得会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后来,他亲自掏腰包为受害人家庭垫上了600元的公证费,还免费为他们请了律师,到法院立案。最后,在两级法院有关法官和律师的努力帮助下,使受害人家庭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不仅仅是这一件案子,解决农民土地纠纷,帮助遗弃女婴免费办理收养公证……像这种出力又掏钱的事情,王启发自己都记不清帮了多少起,当有人问他这样做是图什么时,他总是很平静地说:“我只是在做一个有良知的人该做的事情,一个共产党员该做的事情。我的上级领导也很支持我,所以我会一直把公益事业继续下去。”

扶贫助困献爱心

除了在“公证员”的岗位上奉献出了爱心,王启发还很热衷公益事业,几年来,他已经帮扶了10余名贫困学生。他告诉记者,平时很关注媒体,有时从报纸或者网络上看到一些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他就会立刻与对方取得联系,送去关怀和慰问。

2010年8月份,王启发从本报上看到蒙城县乐土镇的女大学生褚兰因父亲病故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时,他亲自从亳州驾车一百多公里到蒙城给褚兰送去了1000元学费和物品。春节前夕,王启发又冒着寒冷到了褚兰家,给她送去500元的过年费和礼品,并告诉褚兰学习和生活有困难时,一定要及时告诉他。

2010年10月份,王启发得知了谯城区十八里镇中李村在市区五中上学的李桂美因父亲遭遇车祸常年瘫痪在床,家庭无收入,为了节省开支,她甚至从五中步行回家的消息,感到十分同情。第二天,王启发就和城西交警中队的同志一起来到李桂美家,为她送去500元生活费和床上用品一套。因李桂美家无电话,平时她给家里通话不方便,王启发便在春节之前,自费给她家安装了一部电话,并承诺在李桂美上大学之前承担所有话费。

“我只是这个社会普通的一员,力量也很有限。如果说让我为贫困群体盖房子建大楼这种事我是做不来的,但是每个月省下来几百块钱用来资助他们,这种事我还是愿意做的。”他说。

王启发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积小善成大爱的不平凡事业,把帮助别人当成自己的快乐。由于各方面成绩突出,他曾被评为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0年,又被市文明委授予“亳州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光荣称号。

(记者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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