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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 由460元上调至580元 上调幅度近年来最大

亳州新报 2010-07-09 03: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珍)本月起,亳州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上调至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元上调至6.1元。上调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工资科获悉,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全省规定,17个市同步调整的。从7月1日起,亳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20元,由460元上调至580元,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10元,其中涡阳县、蒙城县由420元上调至530元,利辛县由390元上调至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提高1.1元,由以前的每小时5元上调至6.1元,三县提高1元,其中涡阳县、蒙城县由以前的每小时4.6元上调至5.6元,利辛县由以前的每小时4.2元上调至5.2元。

另外,市人社部门还提醒广大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高温、有毒有害以及特殊环境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工作中得到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以后,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标准对工资进行及时调整,不得低于这一标准。对于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拨打5131110进行投诉,劳动部门将及时对违规单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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