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审结首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亳州晚报 2021-09-08 09:1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7日,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用开办的银行卡(均绑定手机卡并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通过储某出售给王某。10月底,王某向刘某收购公司对公账户。刘某按照王某、储某的安排,下载用于工商注册的手机APP软件,并将注册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储某。2020年11月3日,刘某开设了对公账户。后刘某将该对公账户提供给王某用于资金结算。经统计,2020年11月期间,该对公账户被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共计二百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账户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伟龙记者曾莹莹)

新闻推荐

强化改厕监督 回应百姓期盼

近日,利辛县孙庙乡强化改厕监督,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劳民伤财、搞形...

利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利辛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