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程晋良等15人涉黑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 3月29日至30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等15人涉黑案,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于30日晚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程晋良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为己有,并非法开发出售,积累资金;为垄断阚疃镇街道区域内的民营幼儿教育,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被告人程小龙成立利辛县诚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集多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高利放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作为经济支撑,并形成了以程晋良、程小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马标等3名被告人为程小龙隐藏枪支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仅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晋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四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程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中12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涉及被害人损失的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宣判后,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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