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黑恶势力 法“治”必须从严

亳州晚报 2019-03-29 09:06 大字

据《亳州晚报》报道,3月27日上午,“利辛县武振飞、武润泽涉黑案”“利辛县武某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虚假诉讼案”“利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亚峰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同日宣判。其中,武振飞等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二十五年,这一方面说明其违法犯罪事实的程度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亳州市依法亮剑铲除毒瘤的态度坚决、举措有力。

“群众看平安,首先看治安。”社会治安状况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最直接的因素,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是其中最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黑恶势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地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更严重破坏党的威信、政府的公信力。

据报道,利辛县这三起涉黑案件盘根错节,互为一体。其中,武振飞、武润泽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组织卖淫、诈骗、虚假诉讼等;武某超利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进行虚假诉讼;利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亚峰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这些人沆瀣一气,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法院一审判决中,我们看到,除了“保护伞”孙亚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讼棍”武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外,武振飞等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武振飞等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

15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实属罕见。此次依法“亮剑”,向社会大众传达了亳州市“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必将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实践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充分显示了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全民战争,广大人民群众要大胆对黑恶势力说“不”,发现黑恶势力及时揭发检举,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让黑恶势力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彻底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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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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