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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并非都要拆除或没收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5-23 12:00 大字

■本报记者胡明兵

农村违建问题很普遍,到本报反映这一问题的农民也很多,大多数农民的诉求是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归还土地。如果达不到这个诉求,就会持续不断信访。记者经查阅资料、请教相关专家后了解到,违建的处罚有很多种方式,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会被没收或者拆除。

近日,利辛县有农民向记者反映,该县某镇有很多违章建筑,他多次反映无果,可经记者调查,该农民反映的违建,有些已被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处罚过,处罚的措施是:罚款和责令退还土地。但该农民不认可国土局的处罚。在他的心中,只有拆除违建才算是处罚到位,其他的处罚都不能算彻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罚有很多种方式,包括:拆除、没收、罚款、责令退还土地。

这里分好几种情况进行处罚:如果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农用地,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如果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那么,如何去判定违法占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呢?原则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应当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违建的处理,并不全都是要求拆除,有的可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有的可以没收并处罚款;有的可以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在这里,记者提醒反映违建问题的信访群众,一定不能误解了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违建的处罚方式,一定要知道,对违建的处罚,并不只有“拆除”、“没收”,以免因对法律法规把握不透,多跑冤枉路,费时费力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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