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普惠是指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保障标准适度的福利制
“适度普惠”,是指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保障标准适度的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指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同类型的儿童予以同标准的福利保障。“分层推进”,是指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分类立标”,是指区分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分地立制”,是指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分标施保”,是指按照确立的保障标准,实施好保障工作。
池州市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
本报讯(记者邓柱)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池州市为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市。
本次试点全国共列入46个市(县、区),其中安徽省为池州市和利辛县。试点工作目标是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一普四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坚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并重,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又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局面。
近期,市民政局将会同市教育、住建委、人社、司法、共青团、妇联、统计等部门深入各县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其他家庭重残儿童和重病儿童开展专题调研,按照困境儿童优先和适度普惠原则,拟定池州市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养育条件,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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