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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印 诈骗八十万

亳州新报 2014-03-14 20:07 大字

本报讯  利用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便,陈某私刻公司印章,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骗取他人质量保证金和保证金80万元。

陈某现年46岁,系江苏省启东人。2012年11月份,在陈某的引荐下,安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利辛县某镇广场步行街项目,而陈某则成为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陈某伪造了安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多枚印章,不断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质保证和保证金共计80万元。此外,陈某的债主罗某也拿着八十余万元的“送货单”找到陈某, 要求其盖上安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印章,而罗某并不送货,以抵消陈某的欠款。于是,陈某也在送货单上盖了私刻的印章。

经查,自2012年11月份以来,陈某伪造其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和借款,给公司造成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日前,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某。

(李检飞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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