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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酒类消费

亳州新报 2013-03-15 22:17 大字

案例

啤酒瓶伤人! 消协调解获赔7000元

在去年的消费投诉中,不乏消费者对于酒类消费的投诉。其中有啤酒过期或啤酒炸伤人事件。去年五月,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啤酒瓶爆炸伤及眼部而引起的纠纷,使消费者获得赔偿7000元。

5月30日,消费者朱先生来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从该县的某啤酒经销处购买了20件啤酒,在搬运的过程中,其中一箱突然发生爆炸,飞出的玻璃碎片炸伤了右眼角,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所幸没有伤到眼球。之后,其与经销商交涉时,双方在赔偿方面有很大分歧,朱先生选择了到消协维权。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拍照,收集破碎的啤酒瓶子。同时,对现场证人进行取证,取得了第一手案情资料,并于第一时间与啤酒经销商联系,进行协商。该啤酒经销商表示,将对此事负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让朱先生先进行治疗,并预先垫付3800元医药费。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啤酒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朱先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7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点评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权利

消协调解人员介绍,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因素。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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