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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驾考得“照顾” 男子行贿二十多万

亳州新报 2013-03-29 22:09 大字

本报讯 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获得“照顾”,让更多的学员通过考试,江苏籍男子顾某伙同他人多次向市车管所负责人、考试员以及协警共计行贿265800元。3月27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顾某提起公诉。

2007年4月份至2010年12月份,顾某同江苏省泰兴市居民郭某等人(另案处理)组织江苏、浙江、上海籍学员到市车管所参加驾驶员考试,并协助办理驾驶证。

期间,为了获得“关照”,及时安排学员考试,放宽其学员的考试要求,顾某以“辛苦费”为名,多次向车管所考试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其中,向亳州市车管所原所长陶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30000元、烟酒等贵重物品价值69800元,向该所考试员牟某等人行贿人民币126000元,向该所协警吴某等人行贿40000元。案发后,顾某退回非法所得款80万元。

3月27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顾某提起公诉。 (李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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