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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合伙 冒领分娩款

亳州新报 2012-11-14 22:46 大字

本报讯 利用自己担任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和小舅子贪污分娩补助款19500元。11月8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娟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追缴犯罪所得19500元。

1982年出生的刘某,是利辛县新张集乡卫生院合管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合的审核报销工作。刘某的妻子叫李某娟,而李某娟和李某成是姐弟俩。2010年8、9月份,刘某在和同事闲谈中得知,分娩患者除了能在新农合报销500元钱外,还能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300元补助款,补助款找人代领也可以。而且相当一部分分娩患者不知道还能领取这300元补助款,刘某当时就心动了。过了几天,刘某到其小孩舅李某成家,当李某成问刘某有没有挣钱的门路时,刘某便将领取补助款的事和李某成说了。两人当时就商议好,分娩等相关手续由刘某提供,假身份证复印件由李某成提供,赚的钱两人平分,李某成听了以后决定铤而走险。

2011年期间,刘某将分娩患者的住院收费收据及相关手续提供给李某成和李某娟,然后由李某成再伪造身份证复印件。李成某先试了一回,顺利地领回了300元补助款。李某娟一开始心里还有些害怕,后来见弟弟李某成领钱如此容易,胆子也逐渐地大起来了。李某成和李某娟先后到利辛县妇幼保健院共骗取分娩补助款65人次,合计人民币19500元。其中李某成领取54次,共16200元。2012年1月31日下午,当李某成和李某娟再次到利辛县妇幼保健院作案时,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后逃跑。三人共同贪污的分娩补助款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2年2月5日,刘某和李某成以及李某娟主动到利辛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据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周鹏岳 李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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