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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忽悠”游客

亳州新报 2012-03-14 00:00 大字

案例回放:2011年7月26日,利辛县消费者江某将一份有十五人签名的投诉材料递送到利辛县工商局,诉称一行人与7月21日参加亳州市庄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青岛日照二日游”,在旅途中,旅行社有故意拖延等待时间、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标注的景区没有到达、途中饮食住宿不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查,该旅行社存在旅游景点与宣传单上不一致等合同违约行为。

处理结果: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十五位消费者中,十三位愿意免费重新旅游,两位得到退还全部旅行费共计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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