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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甲醛猪血”

亳州新报 2012-03-14 00:00 大字

案例回放:2011年9月,利辛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农贸市场上的猪血半成品进行抽样送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含量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

经查,当事人刘振坤、李英夫妇二人从当地屠宰场大量购买猪血,并进行加工销售。为了让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不易变质,刘振坤购买了甲醛,配制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将猪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再将生产的猪血销售给农贸市场上的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再以食用“鸭血”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刘某夫妇累计销售“甲醛猪血”10余吨,涉案金额6万余元。

处理结果: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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