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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不准上市 亳州市全力围堵“瘦肉精”

亳州新报 2011-03-29 17:46 大字

□本报记者 孟龙

↑利辛县畜牧执法人员在一家饲料销售企业检查

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亳州市农委、商务、工商等部门结合实际,狠抓养殖、屠宰、流通环节,全力围堵“瘦肉精”,确保畜产品安全。 

养殖环节:

逐企、逐场、逐户排查

亳州市地处安徽省与河南省交界,是传统的生猪养殖大市,生猪饲养量大,贩运频繁。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亳州市一直要求很严,坚持生猪出栏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不合格的,严禁上市,并进行严罚。

以河南双汇事件为教训,市农业畜牧部门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全力抓好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由于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生猪养殖场(养猪户)及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点)量多面广,使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难度大,为此,农业畜牧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任务,逐企业、逐场、逐户排查,及时发现新苗头,解决新问题,确保“瘦肉精”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市农业畜牧部门将充分发挥检疫员、协检员队伍优势,强化产地、运输、屠宰、市场等检疫力量,按照“生猪检疫与瘦肉精监测同步”的监管要求,对所有出栏销售的生猪都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抽检率不得低于生猪出栏数的2%。

在运输检疫中,市农业畜牧部门将严格落实“批批检测”的监督抽检制度,抽检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量的3%。

屠宰方面,检疫人员将严格落实驻场检疫、同步检疫要求,协同屠宰企业定期抽样一定量猪肉送有关部门检测。

此外,亳州市还将对“瘦肉精”案件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专案专办,处罚到位,溯源有果,每案必结,使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屠宰环节:定点屠宰企业逐一检查

为深刻汲取河南瘦肉精事件的教训,市商务部门日前全面部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切实保障肉食品安全。 

市商务部门要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是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就发现的问题生猪和肉品及时溯源追查并进行妥善处理、是否落实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 

此外,亳州市各级商务部门还将逐一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并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等情况。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净化肉品市场。 

流通环节: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不准上市

猪肉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含“瘦肉精”猪肉事件,市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加大猪肉市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上市交易,凡是发现没经过动检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一律暂扣,依法处理。

全市工商系统突出重点,集中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基层工商部门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猪肉市场准入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强化对猪肉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监管,监督猪肉经营者全面落实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把关、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赔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截至昨天,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市场95 个,检查经营户519户,取缔无照经营户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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