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同居女友卖淫获刑5年
本报讯(张磊)生活不好竟劝同居女友卖淫,结果生活质量没改善,却遭受了牢狱之灾。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与汪某相识并开始同居,但生活拮据,李某顿生邪念,以生活不好为由劝汪某卖淫挣钱,汪某同意后开始卖淫,并以自己的住处作为交易场所。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介绍嫖客到其家中与汪某进行性交易,从中获利2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多次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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