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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委原副书记获刑11年半

安庆晚报 2010-01-12 02:24 大字

 

据合肥晚报1月11日报道(张杰)

 

10日,记者从亳州市获悉,利辛县县委原副书记刘司晓一审被判刑11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悉,刘司晓1996年6月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期间,两次贪污工程款1.9万元。1997年至2007年,他在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先后20次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47.04万元。其中,刘司晓从1998年至2005年,因在修路等工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利辛城关镇春店村包工头王某所送现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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