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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解套中人?以高息为饵套来亲朋集资,深陷钱生钱游戏资金链断裂,济南有放贷者血本无归反被套

济南时报 2017-04-15 15:06 大字

中小企业短期贷到期后“倒贷款”、互保圈出事要承担还贷责任,民间借贷由此登场。成倍放大的风险之下,一些高利贷放贷者不慎也会被吞噬。“讨债人都把横幅打到我家门口了。”日前,记者辗转联系上的济南一位高利贷放贷人王星(化名)正在被追债,放出去的千万元贷款收不回来,这让他有点欲哭无泪……A钱生钱的游戏

在王星看来,当初是自己太利欲熏心了。“看着有朋友做高利贷,我觉得真好,钱就能生钱。”于是,王星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向亲戚和朋友以每月2分到3分的高息集资,这要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3倍还多。很快筹集到钱之后,王星就开始对外放贷。“至于放贷的利率,有房屋抵押的月息5分至6分;无抵押的要到8分至1角,也就是说最高月息达到10%。”王星说。

那么,都是谁来找他借贷呢?王星说,太多了,都是一些从银行贷不出来钱的生意人和小企业主,“他们没啥抵押,只能求助高利贷。”提到互保贷款,王星说得很直接,其实企业都是“穷帮穷,富帮富”,互保的大部分“穷”企业,一旦一家出事,其他都还不上,只能借高利贷……

钱生钱的“游戏”初期很顺利。“举个例子,1个月以‘1角’利放出去100万元,放贷时先要扣除1个月利息,也就是10万元。这么多钱,干什么能赚到。”王星说,有的放高利贷的人都不在乎本金,只要按时讨回利息就能赚。

放贷雪球越来越大。“我根本没有风险意识,觉得只要能找到人,就有办法要回钱。”王星说,可后来借高利贷的人很多都跑路“蒸发”了。“要不回高利贷,可借给我钱的人是要收益和本金的。”王星资金链断了,欠款1000多万元还不上,一些出借人通过讨债公司找他“麻烦”——到家门口不停打横幅,“我和他们讲理,都是亲戚朋友不会往死里逼我,我还有老婆孩子,不能跑,只能想办法还。”王星说。B 要不回来的投资

类似王星这样放高利贷的人背后,都有一群被“忽悠”的出资人。

“钱要一点一点、踏踏实实地赚,谁也别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每次听朋友、同事热火朝天地讨论投资公司产品收益有多高时,郭莉总会泼上一盆冷水。前几年,听了朋友的话,她把家里的钱借给了一位在银行工作的人,最初收益不错,比银行理财产品高出一大截。一来二去,家里亲戚、熟悉的朋友,都通过她把钱投了出去,加起来有上百万。“我们从不知道投资去向,只要能保证收益,时间长了似乎也忘了还有什么风险。”如果不是这位“投资人”突然消失,郭莉肯定还会把存下的钱送过去。现实情况是,亲戚反目、朋友翻脸,这么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分文不剩。

至今,郭莉也不知道自己的钱去哪了,只是听说可能高息借给企业,而企业经营不善还不上钱,这场财富游戏崩盘了。

有统计称,民间信贷规模早在两年前就超过5万亿元。郭莉在不知不觉间被动地充当了这5万亿中的一份子。和郭莉不同,张诚的加入是完全自愿的。2011年,国务院出台政策鼓励民间借贷,“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一时间,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兴盛起来。张诚原本做电动车配件生意,当看到亲朋们纷纷干起融资借贷后,他被高额利润吸引也加入其中。

张诚回忆起最初的疯狂,为抢到有限的资金,月息每天都在涨。你出5分,他就敢喊7分,经常有谈好的资金被同行以更高月息抢走。只要借得来钱,就不愁放不出去。张诚从十多个亲朋手中吸纳了2000多万元放给了当地最大的借贷者之一——阳信县香港汇鑫投资咨询公司。当该公司老板跑路后,张诚经不住债主们天天上门索债,无颜面对亲朋,最终也消失在乡亲们的视线中……C 沾了金融都看不上地产

一位财经人士梳理了这样一份放贷名单:有钱的个人,饱受通胀困扰,为求资金保值加入民间放贷大军;国有企业和银行下属的投资公司,为赚取息差,也加入了民间贷款大军;民营企业家因市场环境不佳,干脆卖掉企业加入。就这么一来二去,民间的借贷规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原来都说做了房地产,就不想开工厂;现在的说法是,沾了金融业就连房地产都看不上了。”济南一企业负责人马先生坦言,自己身边就有这样的企业家,放弃辛苦经营多年的实业投身民间借贷。他算了一笔账:如果企业贷了200万去做新产品,就算很快能投产,一年下来销售额做到了400万,净利润是10%也就是40万。这对实体企业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成绩,但就因为中间应急借了一次高利贷,辛辛苦苦赚来的那点利润,眼睁睁地就被吃掉了。马先生最担心的是,当年温州以钱炒钱的游戏,正在演变成实体企业空心化的致命炸弹。

一旦陷入困局,企业难通过法律途径逃离陷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上,36%红线对放贷者来说形同虚设。一位企业负责人透露,正是有这个规

定,不少放贷者干脆做两个合同:一个是在法律规定之内的利率,另一个则以咨询费等多种名目出现,保证其利益

的合法性。也有放贷者干脆只做一份合同,拿在自

己手里,不让其见光。另一个现实是,针对肆意泛

滥的高利贷,目前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

管力量,往往都是问题暴露或案件发生后,公安和司法部门才介入,为时已晚。(记者李永明 董莉)

什么是高利贷?

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以前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例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 4倍=17.4%如果年利率>17.4%成为高利贷

现在2015年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保护标准有了新解释:

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

年利率<24%

法院应予以保护,出借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24%< 年利率<36%

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

年利率>36%

法律不予保护

36%也就被理解成高利贷的“红线”换算成月利率=3% 即常说的“月利3分”

高利贷违法吗?

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情况公安机关不负责处理但高利贷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等这种情况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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