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扣驾驶证 三个月后又酒驾
本报讯 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三月后竟再次饮酒后驾车上路。 7月8日,记者获悉,河口交警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名男子被依法处以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名男子名为马某,其在喝了啤酒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出买东西;当他的车子行驶至孤岛镇协作二村东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马某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
这之后,民警经系统查询得知,马某曾于2015年4月2日在阳信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时被阳信县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此,马某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得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处罚款1000元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马某十分后悔,“很后悔没有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驶,忽视了安全,希望其他驾驶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记者 赵尔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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