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花钱虽不多 拒开发票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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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郭笑
通 讯 员 翟鑫 闫立军
晚报讯 时时处处注意维权的李先生,在阳信县城购物时因所购商品不足五十元,商家拒开发票。近日,阳信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9日,李先生在县城一五金百货商店买了一把暖瓶和两把拖把,共计46元,付完款后,李先生要求商家为其提供购物发票,商家却以自己的发票都是100元的定额发票,李先生购物太少,没法出具为由拒绝。李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于是到阳信消协进行投诉。
阳信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商家解释说,自己这个月的小额发票都已经用完了,所以没法给李先生出具发票。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合理合法的,商家以“没有合适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发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承诺立即去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并尽快给李先生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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