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把车牌一仍就“开溜”
□通讯员 陈德泽 封吉伟
晚报阳信讯 交通肇事后不是抢救伤者,而是逃离现场,将肇事车车牌丢掉,换乘电动车装成没事的样子学车去。没想到不到两小时被交警抓获。近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10月17日上午9月16分许,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在鲁北大街阳信镇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启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奔赴现场,当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伤者已送往医院。经勘查,现场未遗留一点肇事车碎片。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现场周围群众得知肇事车辆系一辆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尾号为835,且肇事后沿鲁北大街向南逃逸。办案民警一方面迅速通过网上模糊查询,确定具有上述提案件的肇事嫌疑车有8辆;另一方面通过“天网”工程对事故现场沿途监控调取视频资料,确定该肇事车系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并确定了其逃逸路线。综合多方面的线索,最终确定鲁M**853二轮摩托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该肇事嫌疑车车主系武某某(男,34岁,阳信县金阳办事处人)。确定嫌疑车后,事故科科长张立勇立即带领民警驾车赶赴金阳办事处某村进行抓捕,武某未在家。经向其家人了解,驾驶人武某某正在人民驾校学习汽车驾驶证。办案民警赶赴人民驾校,并将其抓获。
经询问,肇事嫌疑人武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武某某供述,事故发生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快速逃逸。为了逃避责任,不被交警查到,迅速将肇事车开往银高街一摩托车修理部进行修理,并将摩托车号牌摘下丢在草丛里,骑了一电动车到人民驾校继续学车,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了,没想到离出事不足2小时交警大队就找到了他。
武某某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逃逸和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年审处以行政拘留14天罚款2200元,记1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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