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换人会员卡也能用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晚报阳信讯 近日,家住阳信县城的曹先生来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其于今年3月份在县城某健身俱乐部花500元办了一张会员充值卡,会员卡上面注明了使用期限是一年,但近日当曹先生去健身的时候却被告知会员卡不能用了,曹先生感到非常奇怪,服务人员告知他,健身部老板换人了,健身大厅里贴有告示,原来的会员卡因老板换人停止使用。曹先生认为虽然老板换了,但健身俱乐部的位置、名字、门头牌等都没有换,理应允许其在会员卡的有效期限内使用。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曹先生将此事投诉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调查取证。经调查,曹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阳信县消协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显然,俱乐部的店堂告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经过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俱乐部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打电话向曹先生赔礼道歉,并对其会员卡的使用期限延长一个月,曹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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