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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游买次品 虚导游实导购

鲁北晚报 2013-04-19 13:58 大字

□通讯员 商建鹏 王 志   

本报阳信讯  分明是价值不到300元的瑕疵玉器,配上证书摇身变“A货”,价格翻了6倍多。4月17日,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因旅游购物引发的纠纷。

春暖花开,正是旅游出行的大好时机,家住阳信县信城办事处的王先生和妻子在阳信县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800元/人的“华东五市精品游”。在旅游途中,导游带领游客去南京某玉器店购物,禁不住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王先生看中了一件价值1900元的翠绿色玉佛吊坠,该店店主及导游保证玉石绝对A货,并带有鉴定证书。在导游再三游说下,王先生痛快地掏了腰包。等王先生的妻子回家后拿出吊坠向亲戚朋友炫耀时,其中一位懂行的朋友仔细观察了一会便断定:此玉并非天然加工,是经过化学处理的。半信半疑的王先生到当地珠宝店鉴定,结论是此吊坠是瑕疵玉石通过强酸浸泡处理,去除杂质杂色制成的产品,由于其原有的结构遭到破坏,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出现裂痕,价值不会超过300元,所谓证书也不是国家正规鉴定中心出具的。王先生十分气愤,就去旅行社讨说法,要求退货退款。旅行社以购物是自愿行为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无奈之下,王先生投诉到了阳信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专家对玉器进行了鉴定,专家的结论与王先生此前的说法完全一致。据相关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旅行社应当对其指定购物点商品质量负责。经过耐心调解,旅行社同意收回假冒“A”货玉佛吊坠,并退给王先生190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注意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合同条款越详细越好。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购物发票,以便日后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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