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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到俩月就结婚新娘“回门”后不复返

鲁北晚报 2013-03-05 14:15 大字

□本报记者 房艳梅  

通 讯 员 田莹 刘俊峰   

本报讯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贺某一去不复返,丈夫赤某找寻无果要离婚。赤某和贺某相识不到两个月便闪电结婚,结婚第二天,新娘借着“回门”的由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找寻无果的丈夫苦恼不堪,无奈到法院讨说法。

2012年,男青年赤某的父母托人给赤某介绍个对象。经人介绍,赤某的家人同意赤某与贺某见个面,想互相认识一下。11月4日,先由介绍人陪着赤某和贺某一起见了面。见面之后,赤某和贺某对彼此都非常有好感,希望能做进一步的了解。一见钟情的两个人,当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一周后,在11月20日,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之时赤某给贺某彩礼30000元钱和一条金项链。订婚以后,赤某和贺某相处的很融洽,两人在一起也感觉很甜蜜。同年12月12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正式成为夫妻。按照农村的习俗,需要举行结婚仪式。12月20日,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赤某如愿以偿地迎娶了他的新娘贺某,准备开始他们美好的新生活。新婚第二日,是新娘贺某“回门”的日子,贺某早上收拾好东西便回了娘家。让赤某吃惊的是,贺某这一走便没有了音讯,不见了踪影。急坏了的赤某到处寻找贺某。

四处寻找无果的赤某感觉上当受骗了,一纸诉状将贺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赤某和贺某双方认识不足两个月便草率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离婚。由于结婚时间较短,且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贺某应酌情返还赤某所给付的彩礼。法院依法判决赤某和贺某离婚,贺某返还赤某彩礼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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