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不做皮试 小病差点要了命
日前,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乡村医生未做皮试就为王某输液,王某出现过敏反应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赵某是村里一名乡村医生,虽然专业知识方面了解的不是很多,但在村里开了多年的诊所,时间久了对一些感冒之类的普通症状也算比较了解了。
2011年9月19日,王某突然发了高烧,他的妻子跑到赵某的诊所里买了退烧药,王某吃后依然高烧不退。在妻子的陪伴下,王某来到赵某的诊所。赵某对王某的病情做了一下简单的了解后,决定给他输液。赵某并没有给王某做皮试,给王某找了个床位就直接进行静脉输液了。输液过程中,王某的脸部、身体出现一些红斑,并伴有呼吸急促等症状。赵某发现后立即将王某送往县医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后又转至滨州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超敏反应综合症。
王某因为一个普通的输液,引发了一系列的病情,导致在医院里住了很长一段时间,花钱、受罪还耽误干活。王某的家人找到赵某,要求赵某给个说法。赵某坚持说王某是特殊体质,出现过敏与其用药无关,不肯赔偿。出院后的王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经鉴定,赵某在进行输液治疗前,因没有对王某进行皮试,导致患者王某出现过敏症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赵某在用药前,未例行询问或测试药物过敏反应,系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存在一定过错。后来赵某和王某达成调解,由赵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元。
时间:11月6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输液不做皮试,过敏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患者受罪,医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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