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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三地作案三次 潜逃三年终获刑

鲁北晚报 2012-09-13 15:11 大字

近日,阳信人民法院对流窜三地、作案三次、潜逃三年的抢劫团伙的最后一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宋某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宋某与崔某、田某、何某、刘某、董某是中学同学,经常在一起玩耍。2008年五人相继辍学后来到某工厂打工,梦想着一夜暴富的他们不安本分,面对生活的窘迫,这六个年轻人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宋某与崔某、何某、田某、董某、刘某(五人已判刑)先后三次分别合伙在阳信、沾化、滨城入户抢劫,且手持尖刀、气枪、铁管等凶器,强行进入他住所,对他人进行殴打,抢劫现金15500元,“华唐”手机一部、“康佳”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两部共价值人民币1080元,致使四名被害人轻微伤。

抢劫伤人后,崔某、何某、田某、董某、刘某五人相继被捕,而宋某一直在潜逃。近日,在外潜逃三年的宋某作为抢劫团伙的最后一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阳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三次,抢劫数额巨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9月5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以为流窜作案就查不?以为在外潜逃,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有句话说的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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