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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欠债“跑路” 坑苦了舅舅

鲁北晚报 2012-08-09 15:31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刘某偿还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51100元,共计151100元。

现年53岁的老刘在家中排行老二,还有个姐姐生活条件一直不好。老刘自幼家境贫寒,姐姐出嫁后,对老刘及其家庭照顾颇多。2005年,姐姐因罹患癌症,不久便去世,留下了一个女儿。虽然外甥女已结婚成家,但老刘仍放心不下,为报答姐姐,老刘决心承担起照顾外甥女的责任。2008年5月,外甥女找到老刘,说要和丈夫做生意,没有本钱,希望舅舅能帮忙贷款,老刘心想为了姐姐,也该帮外甥女一把,没有迟疑就答应了。2008年5月23日,老刘以自己的名义向阳信农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期限为两年,按照规定,老刘以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拿到钱的外甥女自然欣喜万分,买了两瓶好酒感谢舅舅,老刘也感到很高兴,能帮到外甥女也算是对得起他的姐姐了。

老刘与外甥女的关系因此次贷款也越来越好,小两口隔三差五就来看望老刘。2011年10月,小两口已经有半年没来老刘家了,老刘心想着不会有什么事吧,于是就去看望外甥女,可来到外甥女家,老刘发现大门紧锁,院内杂草丛生,好像很久没人住了,不解的老刘赶忙给外甥女打电话,却发现对方的电话早已停机,从邻居那得知,小两口半年前做生意赔了,每天都有很多人上门要债,二人索性把房子卖了,带着钱跑了,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听到此话的老刘,脑子一片空白,但是他内心还抱着一丝侥幸,始终不相信自己的外甥女是如此不守信用之人,直到2012年6月,老刘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心彻底凉了。

庭审中的老刘情绪很激动,说:“那十万块钱是我外甥女花了,我没用一分钱,我凭什么还啊!”但是纵然老刘有满腹的委屈,在法律和证据面前,他终究是败诉,承担了外甥女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

时间:8月6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当亲情遭遇背叛,信任化为伤心,让人感觉站在利益面前的阵阵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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