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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变卖家产与人私奔 丈夫维权获准离婚

鲁北晚报 2012-07-12 15:45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阳信温店镇某村张某的妻子刘某,在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变卖家产后与人私奔,丈夫苦寻无果,最终将妻子告上法庭。

据了解,2006年,张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张某20岁,刘某比张某小一岁,当时少不更事的两个人恋爱不久后便同居了,2007年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闹闹。小闹闹的降生给张家带来了很大的快乐,张某的父母喜悦之余将自己的副食门市部和一辆货车给了小两口,要他们好好过日子。随着孩子的长大,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擦也越来越多,两人经常为家庭、为孩子等琐碎的事情争吵,关系一度紧张。为了稳定关系,2009年在张某的坚持下,两人补办了结婚证,随后张某外出打工。但是法律上的合法关系并没有拴住刘某的心,2010年刘某认识了经常在她门市部买东西的河南小伙宋某,时间久了,两人便互相产生了情愫,并有了私奔的念头。2011年8月,刘某变卖了门市部的商品,将女儿送到奶奶家,拿着衣服、首饰和变卖的2万元钱跟宋某私奔了。听到消息的张某立刻赶回家,发现妻子与超市的货物均已不见,只留下4岁的闹闹。

随后半年里,张某四处寻找妻子的下落未果,无奈只得诉诸法律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没能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刘某私自变卖家中财产并离家出走,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张某要求与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时间:6月26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被琐碎的争吵划上了一道又一道伤痕,妻子的变卖家产与私奔将这家庭的幸福彻底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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