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诈骗电动车 作案5起获刑一年
近日,专门诈骗他人电动车的刘某被沾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且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
2012年2月19日,家住阳信县的刘某来到沾化车站,找到一名开白色农用车的司机,说好雇他去河口医院拉货。之后刘某又到了劳务市场,找到王某和张某两人,说好每人一百元雇他们去河口装货。王某和张某骑电动三轮车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刘某让农用车司机拉着王某和张某两人去河口医院装货,并称河口医院那边有人接,到达后可以电话联系。临走时,刘某对王某说想用一下电动车,还说电动车放在这里不安全,放到仓库里好一些。王某于是把电动车钥匙给了刘某。之后刘某便将手机关机,把电动车以800元的价格卖掉后跑到了滨城区。王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于23日在滨城将刘某抓获。法院还查明,刘某曾于2月1日、2日以借车为由骗取亲戚熟人电动车2辆,21日、22日以招募工人为由诈骗电动车3辆。这样刘某共实施诈骗作案5起,涉案价值共计11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且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
时间:7月6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为骗他人电动车,真可谓是用尽各种方法,可结果还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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