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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万成五万 竟是“内鬼”挪用

鲁北晚报 2012-05-23 16:03 大字

2010年9月,王某到阳信某信用社咨询贷款业务,碰巧遇到自己的同学李某在信用社作信贷员,一番寒暄之后,李某答应为王某办理贷款3万元,说:“只要把你的身份证给我,一切都给你办好。”一个月后,王某从李某处拿到了3万元,并按月将利息存于李某所给的账户。2011年10月,贷款到期,王某到信用社偿还贷款,却被告知要偿还本金5万元。王某被弄得一头雾水,心想自己只贷了3万元,怎会就变成5万元了。随后王某从信用社查询得知自己在信用社的贷款记录确实是5万元,王某感觉自己受了骗,便赌气不偿还贷款。信用社一再催促,王某还是拒不偿还,信用社只得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找到王某和当时的信贷员李某核实情况,了解到李某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王某的名义办理贷款5万元,挪用2万元自用,只交给王某3万元。法官对李某和王某进行劝解,王某终于答应偿还本金3万元,李某偿还2万元。

时间:5月4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公民作为借款方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理应按照正规手续办理,切勿投机取巧,走旁门左道;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应当规范信贷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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