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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维修”理应该 “借故免责”实不该

鲁北晚报 2012-03-21 16:27 大字

□通讯员 赵剑  商建鹏   

本报阳信讯  在生活中,难免遇到物品的损坏,在商家跟进的“免费维修”中导致商品二次损坏,该如何处理呢?阳信县消协最近成功处理一起手机“免费维修”导致损坏的纠纷案件。

3月12日,消费者张先生拿着自己的三星S5830手机到手机维修店进行专业贴膜“美容”。在精挑细选之后,张先生选择了一张价值60元的高耐磨、防指纹的液晶膜。使用一周后,张先生发现手机屏幕上的贴膜周边开始卷曲,于是返回手机维修店要求予以调换。维修人员检查后说是贴膜和屏幕不匹配所致,要求张先生再换一款三星专用贴膜,张先生要求无偿更换。双方经过商量,维修人员同意免费更换贴膜。谁知,在更换过程中,维修人员由于要清洗上次贴膜遗留的黏糊糊的残胶,不小心划了手机屏幕。张先生看到爱机被毁,心痛之余,要求店方赔偿。但店方以“属于免费维修,故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气愤的张先生遂向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指出:手机维修店的免费维修属于其对所售商品应尽的“三包”责任,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店方免费为张先生更换手机原装屏幕和贴膜,并对两项商品予以质量保证。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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