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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孩子抚养费 将前夫告上法庭

鲁北晚报 2012-03-28 16:24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女儿上学读书难,起诉变更11年前抚养费的案件。

2001年史某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东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抚养费2300元。据了解,当时小东还在上小学,至今已有11年的时间,小东已读高中三年级,马上就要进入高考了。史某一个人支撑着整个家庭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而且近年来物价和医疗教育等各项生活支出都在上涨,史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小东的父亲希望他能多给点抚养费,但是经过两人的多次交谈都没能达成共识,最终史某将前夫诉到法院。法官在审理该案件后,及时了解了案情,小东的父亲现在的收入比较可观,生活条件不错,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为男方实际收入的20%-30%计算,再考虑到双方的生活情况,法官最终确定由小东的父亲承担收入25%的抚养费金额。

3月8日,法官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宣判。由男方承担实际月收入25%的抚养费,考虑到小东还有两年的时间成年,男方共需支付抚养费的实际金额为15000元。庭审结束后,小东的父亲当场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时间:3月8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今生能做夫妻本是一种莫大的缘分,即使婚姻破裂了可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割不断的。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已是做父母的失职,又怎能再因抚养费而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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