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去叫门 不料却挨刀
阳信县商店镇某村村民王某的哥哥从外地回来到王某家中做客,看到王某家中大门紧闭,叫了许久没人回应,后就到王某的邻居商某家中,让商某和他的妻子赵某帮忙叫门,门开后,在赵某转身离开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某手拿大刀从家中猛然窜出,连刺赵某后背数刀,致其重伤,在医院被诊断为左侧肾开放性裂伤,经住院抢救13天无效死亡。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委托对王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王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妻子瞬间死于非命,商某心中悲愤交加,帮忙竟然“帮”来了这样的灾难,无奈之下商某及儿子商小某遂将王某的妻子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夫妻两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6977.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作为被告王某的妻子,是王某的法定监护人。从王某自己在家并可打开院门的情况来看,显然存在对其监护不力的事实。诉讼中,李某辩称商某及赵某对本案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但从本案中商某及受害人赵某在帮助王某之兄叫开门后即转身回家的情况来看,他们既无激怒或招惹王某的故意,也无疏于对王某可能伤人防范的过失,故其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据此,该院最终判决,由王某、李某向商某、商小某支付赔偿金132121.0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时间:9月24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精神病人酿造的惨案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作为监护人该如何尽职尽责的行使好监护义务是李某该好好反思的,赵某好心帮忙,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实在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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