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吴会岭: 惩教结合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率
吴会岭(左一)走访群众。本报记者 罗军 本报通讯员 王磊 张芳
吴会岭,1992年进入无棣县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2013年起至今担任无棣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在法院工作以来,他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累计办理了500余件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改判或引起矛盾激化案件。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曾先获得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等奖励。
不为外因困扰,公正司法
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吴会岭坚持公正,通过高效公正的刑事裁决来宣扬法律、惩治犯罪、弘扬正气。
邵某某、徐某某强奸一案,因被告人作案手段恶劣,且不认罪,被害人情绪十分激烈,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
在审理中,他不为外因所扰,先后多次提审被告人,3次到案发现场,细心感知案发时的条件和环境,全面核实了每一份证据、查证了每一个细节。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犯罪证据确凿,均被判处以10年以上徒刑。
吴会岭在工作中严谨审慎,敢于坚持正确的观点,善于甄别事实证据的真伪,具备一名优秀法官的智慧和胆量。
在审理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高某某一案中,审查完所有证据材料后,他认为案件的定性有误,敲诈勒索罪不足以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以量刑更重的绑架罪处罚。
在法庭审理之后,他与合议庭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组织控辩双方听取意见。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公诉机关做出了变更罪名的起诉,他再次组织开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做出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善用调解,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95%以上
作为一名法官,吴会岭深知刑事审判不但要惩恶扬善,还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他把民事审判中的调解理念和调解艺术“嫁接”到刑事审判中。善于把握调解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地捕捉调解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
善于掌握调解“味料”。他在调解中抓住法律、道理、人情三味药,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的特点,灵活运用,通过法律的震慑力、道理的影响力以及人情的感召力,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
善于运用调解方法。他在长期审判工作中探索出的“比对调解法”,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一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以真情调解。他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真诚地想人所想,急人所急,在赢得当事人信赖的基础上做工作。
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张某是家中的独子,因涉案交通事故死亡,其家中真如天塌地陷。吴会岭作为主审法官,多次耐心地倾听被害人母亲的哭诉,并极力做好安抚工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被害人的父母与妻子因孩子抚养问题出现矛盾,致使民事调解工作难度增加,但赔偿不到位,使被害人亲属情绪更激烈。
吴会岭在审理此案时,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又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该案以赔偿28万元调解结案,重要的是化解了公婆与儿媳妇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他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95%以上。
惩教结合,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率
吴会岭自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以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通过审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帮教感化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少年审判工作做到有始有终,教育、挽救了未成年被告人,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率。
他承办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某某犯罪时年龄不满18岁,因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用折叠刀将被害人捅伤。他收到这个案件后,到李某某的家庭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给法院出具报告,李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建议适用缓刑。
吴会岭开庭时对李某某进行法庭教育,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吴会岭还与李某某的母亲谈心,了解到李某某初中毕业后即步入社会打工,家庭疏于管教,李某某母亲表示以后加强对孩子监管。
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对李某某判处了缓刑,后又建立了回访档案,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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