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因小事起争执 伤人赔偿悔晚矣

鲁北晚报 2010-07-16 18:32 大字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无棣县法院

如果双方都能够忍让一些,就可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7月7日,在无棣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杨某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赔偿杨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00余元,李某深感后悔:以后再也不因为小事冲动打人了。

5月4日,杨某在菜市场推着自己的货车,一不小心碰了一下李某,双方产生口角。争执中,李某将杨某的头部打破,致使杨某住院治疗数天。为此,杨某起诉到无棣法院。

无棣法院受理后,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动手伤人是不应该的,也是违法的。李某深感后悔,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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