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学生在学校受伤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鲁北晚报 2010-07-30 18:29 大字

时间:7月23日

地点:无棣县人民法院

孩子的一个无意,酿成了惨剧,这是父母或者老师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对于孩子的照顾,还是需要百倍呵护。

李某与赵某系该小学一年级学生。二人在课间操期间一起玩耍,赵某往树上扔玻璃片时,玻璃片反弹到李某的左眼睛上,导致李某左眼受到伤害。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八级,仍需后续治疗。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眼睛受伤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为16万余元。

因赵某是未成年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赵某的民事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学校与学生形成的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生的在校安全监护人和学校均有保障义务。从本案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侵害人的行为来分析,该小学对赵某与李某在教育、保护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应当对李某的伤害后果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据此,该赔偿责任应当由赵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该小学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责任,李某的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李某的监护人与该小学就监护人的过错问题达成协议,该小学同意承担李某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其中,赵某的监护人承担60%,该小学承担40%。

新闻推荐

时过境迁濒临灭绝

2003年的一场“非典”为民众生活蒙上一层阴影。因“隔离”而导致市场运输流通受阻,渤海黑牛数量骤降,为此,王者勇等专家将这一年视为渤海黑牛史上的“分水岭”。育肥的牛犊憋到栏里,养殖户都...

无棣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无棣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